招聘20人6个岗位
为充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0名,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聘用制书记员6人、聘用制司法警察4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性别 |
1 |
法官助理(1) |
5 |
男 |
2 |
法官助理(2) |
5 |
女 |
3 |
书记员(1) |
3 |
男 |
4 |
书记员(2) |
3 |
女 |
5 |
司法警察(1) |
2 |
男 |
6 |
司法警察(2) |
2 |
女 |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官助理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书记员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司法警察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男性身高要求在180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5cm以上。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6年2月28日(含)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类别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不限专业岗位。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