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科研助理岗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热爱科研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高校毕业生(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聘计划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有意向的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0448867@qq.com(文件命名方式:科研助理+姓名+招聘单位,如“科研助理+张三+药学院药学学科”)。①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③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④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⑤本人各阶段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自荐材料扫描件,含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各类过级证书、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不超过3份)、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等。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由科研团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核。
3.考核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按100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5.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及工资待遇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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