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慈利县水利局拟面向本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慈利县水利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人事股,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
全县乡镇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且符合报考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
四、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为慈利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所需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岗位职责需要在汛期值夜班);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4.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5.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6.男性,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上山下乡、极端天气全天候紧急出车工作任务)、10年及以上驾龄、近2年内无违法违章纪录;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与报考单位有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服务期未满的;
6.现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水利局二楼206室人事股,联系电话:0744-3222442。
(三)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须持:
1.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及2年内无驾驶违法违章证明(可现场查看电子证照及违法违章记录);
4.《慈利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县水利局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人员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本次遴选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七、面试
(一)面试原则
1.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实施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定于年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考生务必于当日前到达县水利局人事股报到,面试开始,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在面试当天报到后,9:40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人员由县水利局随机抽取。同时,考场设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监督员1名。
5.面试时间及分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分值为100分。
6.面试程序。
①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考点统一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②面试评分。面试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考生面试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评分办法为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面试成绩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面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应考者面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公示。
(三)有关要求
1.面试工作严格按照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面试考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3.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4.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取消面试成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2.参加体检的对象要保持通讯畅通,听通知参加体检。
3.未按规定时间赶到指定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4.体检不合格时,按面视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不再发布体检公告。
九、考察
(一)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实施:考察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遴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收集征信材料、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四)考察不合格的递补:如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调动
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将拟遴选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0744-3222442
(二)监督举报电话:
13787951236,1348744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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