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力度,经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嘉禾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放宽到专科(2024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证据交换;
(二)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三)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
(四)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五)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
(六)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调取必要证据;
(七)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案例检索等;
(八)在法官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
(九)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宣传、调研、信访接待等;
(十)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嘉禾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的名额、条件、要求、方式等内容将在嘉禾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嘉禾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予以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register.jobgov.com/promptlogin/08dce0f5-31fe-449e-85f9-a72c1d5b9137)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
4.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告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
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嘉禾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3。
2.笔试
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综合总成绩。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综合总成绩。
(五)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嘉禾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体检
1.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湖南省聘用制书记员等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研究确定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对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
(十)相关说明
1.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考生应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工资标准暂定为3000元/月(含月绩效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生活待遇即伙食补贴,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六、联系电话
0735—673395619967801822(刘)13873545660(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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