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9个岗位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身是始建于1901年的湖南省农务试验场。全院设有粮油作物育种与栽培、植物保护、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机智能装备、果树、茶学、蔬菜、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肥料、农业生物辐照等15个重点优势学科,建设了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等7个国家级平台,以及湖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湖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与修复重点实验室、湖南省智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水稻(再生稻区)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等86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在三亚、长沙、岳阳建设了5个总面积超8500亩的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袁隆平、邹学校、柏连阳、单杨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从这里诞生并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卓越贡献。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0时至2024年10月16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端口(见首页“专题专栏”),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JPG格式);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档(JPG格式);
(4)招聘岗位明确对工作经历和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所有材料均需扫描原件,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询。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功底和实际动手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833957(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4691307(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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