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3人1个岗位
2025年余江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岗位计划
余江区10个区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选调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余江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选调对象范围为余江区已满服务期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有事业心;
2.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8.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以选调岗位的要求为准,如要求35岁及以下,按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把握,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加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限专业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4年版)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须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8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组织报名
1.本次选调报名免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6日;
3.报名地点:余江区经济大厦5楼513室;
4.报名步骤:报名人员需填写《2025年余江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张贴照片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件2),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前往报名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条件,选调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三)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若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2:1,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由选调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数按选拔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列入。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综合素质等。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和岗位选调人数低于2:1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加试或考察程序。
(六)加试
部分需加试的岗位在面试后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测试岗位匹配度。加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加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加试结束后,非加试岗位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相加得出总分;加试岗位将笔试、面试、加试成绩按50%、35%、15%相加得出总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以笔试(加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入闱考察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及时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从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核对报考资格条件,同时,对入闱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取消资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由选调工作专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八)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加试、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
本方案由余江区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01-5881360
监督举报电话: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