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宜春经济开发区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中药士1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护医护职业,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适应倒班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中专及以上学历中药专业毕业并取得中药士资格证。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金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室,联系电话:0795-3665677、1360795987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保证畅通。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报名登记,不符合条件者予以淘汰。通过资格审查者可进入笔试和面试。
6.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考试组委会同意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笔试加面试,笔试主要以药理“三基”训练为基础确定考题,为标准化考题,不设问答题及论述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面试用时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基本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地点: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体检及政审: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按岗位需要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笔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政审,主要了解政审对象政治面貌、思想品德、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对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放弃聘用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审批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六)服务期限:经录用后,在本单位至少服务5年,并订立合同。
三、注意事项
(一)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由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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