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萍乡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规程的通知》(萍卫字〔2024〕8号)《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人才需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合同制放疗物理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77年,位于安源新区萍安南大道中段,是一所技术力量雄厚、学科齐全、医疗设备和管理及服务理念先进的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23亩,编制床位数1000张,现有在岗职工761人,其中高级职称166人,中级职称294人;拥有60个临床学科和医技科室,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执业延伸点。传染科、精神科、神经外科、肝病科、放射肿瘤科为萍乡市医学重点学科;神经内科、骨科(关节镜外科)、泌尿外科、骨科(脊柱外科)、精神科入选江西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项目;传染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此外,医院还在全市率先开设了男科、安宁疗护、心理咨询等一批特色学科。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放疗物理师1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 件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放疗物理师 | 1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 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放疗物理师相关专业毕业 |
总计 | 1 |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个人材料原件(含身份证、专科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及个人简历)和一套相关复印件,材料递交至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第五层537室),现场报名时间限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急需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可降低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进行招聘。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三基知识(专业知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以笔试成绩的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命题采取提前封闭出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会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3.考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考核,详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按照1:1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应聘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仅递补一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遇名次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如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采取官方网站等其他信息渠道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2.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不低于1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单位可以续聘、变更、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南大道89号
联系人:周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0799-6865428
监督电话:0799-66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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