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2个岗位
为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乡镇森林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一批编外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0人;
2.特种车辆驾驶司机兼消防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岗位;
(二)岗位具体条件:
1.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员岗位:男性,年龄18周岁到3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不限学历);
2.特种车辆驾驶司机兼消防员岗位:男性,年龄18周岁到40周岁,不限学历,需持B2照以上(不含B1、A3),1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
(三)年龄计算方式:18周岁以上,指2006年9月12日(含)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3年9月12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9月12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步骤:
1.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5日下午16:30,考试报名费为50元,缴费时间截止为报名结束当日17:00。
2.点击“http://www.iexam.cc/ksbm/40/”注册报名账号,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序号及验证码登录报名系统。
3.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PNG格式,红、蓝或白色背景,文件小于30k,单个材料文件小于2M),报名所需资格证明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请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各项环节逐一进行填报,提交报名后等待审核完成进行缴费,未完成网上报名所有步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考试内容为:1500米跑、100米跑、25米折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1500米占体能测试成绩的60%,100米、25米折返、俯卧撑、仰卧起坐各占10%(体能测试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体能测试开考比例为2:1。
3.如有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均可参加考试,先按开考比例的2:1正常录取,剩余的岗位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且考生体能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体能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消防员岗位依次按退役时间先后、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驾驶员岗位依次按退役时间先后、驾照等级高低、驾龄长短、学历高低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岗位体能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5.体检合格人员按拟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
6.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通知发布后聘用人员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前三月为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试用期工资(含考核期3个月):4152元/月。
2.试用期满后,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执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晋升。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在“南昌县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人事考试(http://ncx.nc.gov.cn/ncxrmzf/zkly/xxgk_list.shtml)”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岗位咨询电话:县应急管理局85718010。
7.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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