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拟选聘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范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从本县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地长期居住、生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二)受县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听取、反映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县司法局反映,提供监督线索。
(五)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横峰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推)荐表》(附件),将表格和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报送至横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审核批准
横峰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定向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选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由县司法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然终止,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横峰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附件2)规定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横峰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张丽圆,徐芬
联系电话:
0793-5787397
18870447138
联系邮箱:hfpfbgs@163.com
附件:横峰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推)荐表
横峰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推)荐表.doc
编辑:龚静怡徐宇晴
审核:余琳晏华
签发:王飞荣宋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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