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第十三中学2025年区内公开选调专任教师11人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第十三中学2025年区内公开选调专任教师11人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5/8/24 17:30
准考证打印
2025/8/25
面试时间
2025/8/26

赣州市南康区第十三中学是我区新建的一所专门学校,位于龙华镇沙田塅村(原田头初中校址)。结合学校学科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选调范围、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人数、专业


1.面向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11名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到专门学校任教,岗位类别及人数详见下表:


2.具有对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学科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学科具有小学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调人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如工作年限不满3年,则以实际工作年限提供考核结果)。


3.所学专业、所任教学科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与所报学科相符。有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资质或有关工作经历的可报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适应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调离并处于限定期的。


3.因患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4.近一学年(即: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因病假、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方式:本次选调实行线上诚信报考制度,请考生仔细核对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详见报名二维码)


2.时间:截止至8月24日下午17:30。


(二)准考证发放


扫描二维码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8月25日开放查询)。


(三)资格审核


1.初审。初审由各学校负责完成,对报考教师的任教学科、学历、专业、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2.复审。由区教体局会同第十三中学对报考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教师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调流程,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分学科面试(讲课能力测试80%)、学校考核评分(10%)、激励加分(10%)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25年8月26日。


2.面试地点:南康区第一小学。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确认签字;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


4.选调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设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需求数,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成绩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依照“试讲80%+激励加分10%+学校考核分10%”的方式计算得出,分学科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相同者,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2.公示地点为区教体局公示栏内,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拟选调人员有疑义,可通过电话0797-6646561向区教体局人事股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并经区委教体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按人事管理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被选调的教师凭区教体局开具的《事业单位人事调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第十三中学报到。


其他事项


1.参加选调的教师不受在我区工作年限限制(即未满3学年的教师也可报名参加选调)。


2.本次选调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一学年,试用期满经区第十三中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3.考虑到专门学校的特殊性,教师在我区第十三中学工作期间,政府绩效奖金按一定比例上浮(具体按批复文件执行)。


4.在我区第十三中学工作的教师后续若参加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可享受激励加分政策,即在第十三中学工作满3学年加5分,每增加一个学年再加1分,激励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5.关于学校考核评分,由区教体局在报名截止后将报名名单统一反馈至学校,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后于8月26日上午12:00前将已报名教师考核评分情况报送至教体局人事股。


6.关于激励加分,因本次实行线上报名,考生需在8月25日提交激励加分相关材料至人事股504室。(详见附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体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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