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个岗位
根据《樟树市2024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樟农字〔2024〕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招聘15名动物防疫专员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动物防疫专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聘(男年龄59岁以下,女年龄54岁以下):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二、招聘名额
在15个乡镇(街道、场)特聘15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1、2024年11月7日——11月14日期间,凡符合特聘条件的,到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申请填写《樟树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附件),并提交学历和工作证明、身份信息、1寸彩色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报名信息应真实填写,否则视为放弃特聘考核资格。咨询地点: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一楼畜牧水产股,谌昆19970458490。
2、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在农业农村局参加选聘动物防疫专员人员技能考核。
四、录取与公布
1、根据技能考核情况,要求总成绩确定聘用前15名人员,并将聘用名单上报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研究无异议后进行公示7天。
2、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并通知如期到岗,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五、工作范围
1、为市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市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日志。
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六、服务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并积极争取政府招录正式工作人员的倾斜政策。
七、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
动物防疫专员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
附件:樟树市2024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
樟树市2024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
樟树市2024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4〕29号)以及《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宜农字〔2024〕38号)的通知要求,为缓解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区域
全市有养殖任务的15个乡、镇(办事处、场)按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要求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5名。
三、组织管理
(一)招募条件。动物防疫专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聘(男年龄59岁以下,女年龄54岁以下):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上年度服务期满后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优先继续聘任。
(二)招募规模。特聘计划实施乡镇根据本地动物防疫工作需要,15个乡镇(办事处、场)共招募1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三)招募程序。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面向全社会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服务任务。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为市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市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五)服务期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并积极争取政府招录正式工作人员的倾斜政策。
四、经费保障
在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中按照每个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5万元的标准列支动物防疫专员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2024年10月底前制定樟树市特聘计划实施方案,并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需求发布阶段
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樟树政府网向全社会发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需求公告。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选聘阶段
2024年11月底前,对参与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定,通过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公示公告,并由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下文确认。
附件
樟树市2024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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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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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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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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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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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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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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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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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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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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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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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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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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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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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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