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推进我院特色科室中医科建设,拓展中医业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健康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医康复技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状况: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业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类或康复理疗专业,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从业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者;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
三、报名及考核
报名及考核方式、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经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和操作考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圩镇富商街8号,茅店镇卫生院三楼综合办公室。
报名所需资料:
①个人简历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对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下载)
③报名者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在岗在职,报名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凡隐瞒不报,发生劳动纠纷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
拟被录取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核情况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因拟聘对象违约或因政审、体检、资格不符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考核、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只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卫生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按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联系人:朱女士咨询联系电话:0797--46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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