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科室补充及储备人员需要,现将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影像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影像技士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二)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影像技士资格证书。
三、招聘方式
(一)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9月29日-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休息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第三医院(王安石大道与文昌大道交汇处)医院办公室,联系人:周珺,联系电话:0794-8238160。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四、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
(一)笔试时间:10月11日上午9:30-11:00
(二)面试时间待定。
(二)地点:抚州市第三医院门诊医技楼六楼会议室。
(三)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50分、面试50分)。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择优录取。成绩在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告栏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成绩递补录用相应的名额。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招聘工作完成后,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医院相关科室考核合格,将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正式聘用后10个工作日须来院上班,否则录用资格取消,医院将按成绩向下顺延录取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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