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宜春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赣中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
2.招聘人数:1名;
3.工作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地址:袁山西路20号)。
4.岗位职责:(1)在公证员的指导下,配合办理有关公证事务,包括参与调查取证,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片拍摄、证前审核、出席现场等;(2)参与解答公证业务咨询;(3)草拟法律文件;(4)协助公证员做好公证案件审批签字后公证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发证和登记等工作;(5)整理、归档、装订公证卷宗;(6)完成公证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
3.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服务规范,善于学习、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
5.熟练操作使用电脑、办公软件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0号一楼)。联系人:辛璇18207020373、0795-3236604;宋容0795-3997793。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业务技能、职称证书和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
(5)《宜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上附电子照片;
(6)个人简历及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宜春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笔试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出卷、阅卷;面试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出题,面试考官从市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3.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合计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公示: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录用: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予以录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薪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20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公证处现有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另每月发放600元用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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