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3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需求,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30人
招聘岗位:
1.勤务辅警,26人,男性;
2.勤务辅警,3人(工作岗位:基层所队),女性;
3.勤务辅警,1人(定向招聘),性别不限。
·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在职过渡期警务辅助人员报考;
7.报考人员本人或配偶一方具有九江市本地户籍(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如无九江市本地户籍的报考人员则需要九江市本地房产(本人、配偶或父母都可),以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购买合同)为凭。
8.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9.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