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浙江-温州市-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事业单位-文成县司法局

文成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文成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08:30-2026/8/5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8/6 14:00-2026/8/6 18:00
笔试时间
2026/8/7 09:00-2026/8/7 11: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文成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按需招录、动态管理的用工原则。


二、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属于非执法性岗位,主要从事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相关辅助工作,本次招录3名工作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7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期间出生;温州籍户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形的。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文编办〔2021〕26号文件执行。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文成县司法局政治处714办公室(县行政审批中心七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文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A4打印,粘贴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所有页面);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2)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6日下午14:00—18:00,地点在文成县司法局政治处714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同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与文成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录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如有人员辞职或者辞退,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可以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6年7月29日,户籍以2026年7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文成县司法局,联系电话:6786634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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