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文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29 09:00-2025/11/7 17:00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成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本次司法雇员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进行,招录2名,性别不限。


面向社会招录人数需满足招聘计划数1:3的条件,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开始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按文编办〔202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文成法院政治部4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文成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2025年10月29日—11月7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文成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


(1)笔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8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2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文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成绩顺位进行替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文成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省高院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递补机制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递补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年内(自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若本院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可从递补人选中直接予以录用。


七其他事项


(一)被本院录用的司法雇员,若离职,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考生录用后应服从本院工作安排。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789119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0577-67891166。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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