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具有洞头户籍或原为洞头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资格;
5.年龄要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络报名(需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可通过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起至11月1日12:00止。
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
地点:温州大学
时间:2024年11月1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当天学校安排表
毕业生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或报名。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报名或现场确认时进行,根据公告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均进入面谈。
面谈:根据面谈成绩,每个岗位按不超过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按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签订协议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与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应聘。
2.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3.被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5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5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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