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3人8个岗位
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海工投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学位也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即本科对应学士学位)。
5.户籍要求分为:不限户籍;临海户籍;台州户籍。临海户籍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
报名邮箱:18072508933@163.com
咨询电话:18072508933
报名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送有关信息。
报名需提供材料:《职位申请表》一式一份(附本人一寸照);本人有效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其他所获荣誉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名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招聘免报名费。
2.资格初审
按照所报岗位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或面谈)人员名单。
(二)面试(或面谈)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通过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了解。
面试(或面谈)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规定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报考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申请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即报名需提供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面谈)。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面谈)、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谈)。
3.面试
面试(或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面谈)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后,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10月31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三)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9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请等同计算。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或面谈)、体检、考察、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通过咨询电话联系。
(八)本公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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