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2个岗位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第二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应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聘用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8:30-10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二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第二批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涉及机构改革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聘计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可实行差额考察或等额考察,原则上差额考察比例不高于1:2。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要求,服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录用人员岗位聘任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任。
(四)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各选聘单位所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6010977(事业单位管理科);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监督举报电话:0576-861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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