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4人5个岗位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中医院赴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医学类毕业生74名(博士2名、硕士3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应届普通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5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拟录取人员;
(二)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2025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五)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院校招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生须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11月9日09:00-12:00,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2.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应届院校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如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岗位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经院校招聘委员会同意可按1:2比例开考;其他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确定;岗位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因岗位取消且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硕士生和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本科生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硕士生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笔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招聘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一般安排在笔试结束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博士考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确定体检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2025年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5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硕博士研究生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绍兴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
(五)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咨询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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