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4个岗位
龙游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县域场站、公交、校车、汽车租赁等公共交通运营相关职能,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安全部、营运部4个职能部门,城乡公交分公司、校车服务分公司、租赁服务分公司、场站管理分公司、车辆维修分公司5个分公司。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产经营性岗位合同制员工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1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龙游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岗位员工招聘计划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驾驶证、技能、工作经历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相关从业经验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其中年龄55周岁及以下指196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0月31日。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平台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三楼302办公室(龙游县东华街道童家路12-2号),每人限报1个岗位。
3.现场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龙游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请务必填写完整信息带至现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自行粘贴至报名表);
④如有学历要求,请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有驾驶经验要求,请提供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如有工作年限要求,请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注意:如委托他人报名,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的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条件不符合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本次招聘按实际通过审查人数开考,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进行核减(销)并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三)笔试、面试
(1)值班站长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入围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其余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口头表达、应变、综合分析和专业实操等能力。面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是否递补,由公交公司研究决定。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对象,其中值班站长按笔试40%(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龙游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录用
(1)经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龙游人才科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是否递补由公交公司研究决定。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如招录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应聘者更适合其他相关招聘岗位的,在符合该岗位任职条件下,可予以调剂。
(三)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为生产经营性合同制员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根据龙游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龙游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国资办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五)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毛女士(18767075508、641852);邓女士(17858513071、644161),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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