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录用后将派驻江山市体育总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综合管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事业心、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职责及岗位要求
1.负责体育总会秘书处公文处理和文字材料撰写;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指导及协调赛事(活动)举办承办;协助管理和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日常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不限,体育学类、文秘类、汉语言文字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优先。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5.其他条件:具有C1及驾驶证并且会开车。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中文、新闻、体育、法学类专业,学生会干部,参与过市级以上体育赛事组织、服务工作,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南三街5号3楼305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
①填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相关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需提供与要求相符的“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2.网络报名
(1)2024年9月30日起至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以“体育总会招聘报名+姓名”的方式命名)发到指定邮箱837638867@qq.com。
3.咨询电话:0570-4033398。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入围考试。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销)招聘计划数。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的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江山新闻网上公示3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劳务派遣,与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年薪资待遇5.3万元左右(不含单位部分社保、公积金、中餐补贴等)。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3.补录。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补录。补录人员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后方可聘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用工单位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通告由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8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