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气象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下属的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的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为宁波市江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提供各类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承担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负责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承担突发气象灾害的灾情现场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认证;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
气象业务服务 |
专技 |
1 |
承担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 |
大气科学、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地球气候与环境(气象专业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2026年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生。 |
备注 |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并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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