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人公告
宁波市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5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20 08:30-2025/9/21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5/10/13 09:00-2025/10/18 09:30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1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Part.2


招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县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相关要求见下表。


Part.3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5年9月2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后出生)。


4.在2025年9月2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9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聘为象山县社区专职工作者;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Part.4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


①具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8分;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3分。


②驻象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和从象山县入伍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笔试成绩加3分。


③服役满2年及以上象山籍退役军人和落户至象山县的退役军人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


④未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且连续担任社区书记(主任)职务2年及以上的或连续担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以上职务4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附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相关证明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9月21日。


Part.5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0日-9月21日(8: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县丹西街道创业路1号),联系电话:0574-65765508、65761718。


3.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请考生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2)《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3)具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担任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职务的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于退役军人报考的请同时携带退役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现役军人配偶报考的请同时携带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象山县连续担任专职网格员满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请随带专职网格员工作及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2);


(5)在象山县从事志愿服务,并在“志愿浙江·宁波We志愿”平台注册,近三年每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18小时的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请随带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证明表1份。(见附件3)。


4.资格审查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数情况在“象山县社会工作”及“工招找”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4),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18日9:30期间登录网上考试报名系统(http://bm.nbk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后,由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分(不含附加分)×50%。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含附加分)公布在“象山县社会工作”及“工招找”微信公众号上。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职位1、职位2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职位3、职位4、职位5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聘指标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社会工作”及“工招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


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由所在镇乡(街道)按县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Part.6


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录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等其它原因造成职位空缺,需替补的,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社会工作”及“工招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251。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032280、0574-65765508。


9.“象山县社会工作”及“工招找”微信工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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