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宁波市甬江知识产权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于2021年6月21日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工作。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专员 |
1 |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排查分析、海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工作。 |
法学类、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英语水平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50分及以上,或达到等同于雅思6分或托福80分的水平。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理工科背景优先,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年龄放宽至38周岁。 |
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3.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2日12点(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宁波市甬江知识产权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在“个人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PDF格式扫描件;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格式扫描件。
请将上述材料重命名为“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并将所有文件压缩制成以“职员招聘+专业+考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zhengy@nbippc.cn,邮件主题为“职员招聘+专业+考生姓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向应聘者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数为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将通过邮件及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未通过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具备的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预计在5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通知》将通过邮件及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2.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需自愿服从分配,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97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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