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余姚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余姚市户籍的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余姚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指标 |
岗位要求 |
1 |
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 |
管理辅助 |
5 |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会使用简单的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 |
工程管理辅助 |
1 |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及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
||
2 |
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
管理辅助 |
4 |
1.年龄男性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白蚁防治施工员,适合男性。 |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单位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 |
2025年4月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
余姚市金型西路1003号(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315室) |
0574-62652458 |
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
余姚市长城路5-1号(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三楼) |
0574-62853004 |
报名方法:报名者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一式两份《住建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相关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各岗位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按要求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次性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所填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3、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应招聘单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
4、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未录用人员中,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作为住建系统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5、户籍、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17日。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若届时未取得学历,则取消录用资格。
6、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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