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浙江省宁波地质院),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1人,博士研究生,具体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前两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于地质勘查行业工作性质,部分岗位需长期从事野外作业,因此应聘人员应对自身适应相应工作环境的素质有充分认知。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16:00。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以PDF格式通过E-mail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并以电话确认。应聘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岗位匹配性、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面试完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地质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地质院网站(http://www.zjdzy.org.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等)一般在浙江省地质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7826(浙江省地质院监察审计处)
0571-87059249(浙江省地质院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7110935(联系人:宋老师)
电子邮箱:1053607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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