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二)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三)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四)其他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及法律类专业或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宁波大市户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薪酬待遇参照江北区相关标准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yj1651556757@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
(2)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户口簿扫描件或照片;
(5)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6)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初审:按照招录条件,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考试人员。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核减公告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领取准考证、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ningbojb.zjjcy.gov.cn/)、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上公布。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写作,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按招录职位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或末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名单详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ningbojb.zjjcy.gov.cn/)、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录用工作结束后,在6个月内如有辞职或辞退,空缺岗位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一)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咨询电话0574-8766842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监督电话0574-87663107。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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