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5个岗位
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信息员、消安委工作人员、协助执法、火灾协查、驾驶员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1。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10月12日-2005年10月12日)之间,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
(1)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2)消安委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3)协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等。
(4)火灾协查人员:辅助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事故现场勘验等调查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协助执法工作,协助完成日常业务保障,文件处理等工作。
(5)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六)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三、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2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消防文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告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审查不通过人员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以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先,进入下一轮。
(四)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并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过程相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3.本公告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16010。
监督电话:0578-2216015。
附件1: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职位表
附件2:丽水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
附件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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