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后勤1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平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后勤1名。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定向安排到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条件
派遣 单位 |
职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要求 |
学位 |
专业 要求 |
户籍 |
其他要求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综合 后勤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平湖市 |
需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0日9:00—4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可在4月20日至4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6日17:00。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7日9:00—5月9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面试
采取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1.考试:考试为基础知识考试。
2.考试时间
5月10日,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平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573-8502388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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