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两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详见《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5.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现行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读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已解除协议的除外);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起至11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及地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岗位无效。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打包发至751521841@qq.com邮箱。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彩色扫描件1份、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各1份;
(2)报考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通过邮件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面试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办法进行招聘。面试由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一)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根据报名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面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资格审查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考察。由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招聘单位可按上述办法在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事宜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0573—82512196
监督电话:0573—8252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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