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
金华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
医疗招聘考试

金华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位于多湖中央商务区丹溪东路267号,占地面积177亩,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金华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协作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金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之一。因医院发展需要,现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岗位


2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和学历学位等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由医院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五)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初审


01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16:00止。


02


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人民医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s://zp.jhrmyy.net/apply/index.action)注册并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和用于接收考试信息使用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上传报名所须材料附件,应聘有意向的岗位。因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影响应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03


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等其他业绩材料。


(6)对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时,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


04


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合格人员通知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5年3月24日16:0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临床学科紧缺岗位若有人数比例不足的,由医院决定是否开考。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等其他业绩材料。


(6)对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时,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医院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hhospital.com)。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先,再相同的安排加试)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hhospital.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医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4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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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华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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