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用工管理,减轻人员消化压力,经兰溪市规范编外用工系统化改革专班研究,决定在全市编外用工选调公安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1.监察留置岗位编外工作人员2名;
2.基层单位勤务岗位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现有编外用工。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监察留置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3.基层单位勤务岗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选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和推荐。
四、选调程序
免笔试和体能测试,只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环节。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
(2)方式:报名人员需将《兰溪市公安局警务辅警人员选调报名信息表》(附件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送至公安局805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报名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能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报名选调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兰溪市公安局警务辅警人员选调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及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要加试理论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兰溪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兰溪市公安局下属部门从事辅警工作。
四、其它事项
1.报名选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福利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各岗位年收入6.5万-8万(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4.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
6.咨询电话:0579-89018822,0579-890188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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