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市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7名公务员遴选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6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湖州市辖区(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湖州市辖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湖州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区(县)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从事公务员工作满3年,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起算)。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遴选职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发布的职位要求为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州组织工作网、南太湖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00至6月12日12: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6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区(县)报考人员还需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发送至相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5日9:00至6月12日15:00,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同步发放准考证;未通过的,需对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2日12:00至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遴选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为6月21日,具体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选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具体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按遴选计划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湖州组织工作网、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的,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