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浙江-金华市-磐安县-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14 08:30-2026/9/19 17:30
准考证打印
2026/10/9 08:30-2026/10/10 17:00
笔试时间
2026/10/11 09:00-2026/10/11 11:00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仓储管理人员2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计划详见《2026年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户籍及其他要求和说明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1987年9月14日至200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计算截止到9月14日(截至2026年9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出生地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户籍或出生地放宽至浙江省。

6.服从组织安排。

7.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8.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确认方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发放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城市发展中心2号楼磐安县经济商务局202会议室。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磐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3。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党员身份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经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领取地点: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城市发展中心2号楼室磐安县经济商务局202会议室。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包括政治理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阅读写作等。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试

仓储管理人员1、2岗位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0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试规则》详见附件4。

(六)面试

仓储管理人员1、2岗位根据体能测试达标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工作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在体检合格名单中依次递补考察。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安排、不委托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试用期6个月。

(三)本次招聘的笔试通知、笔试成绩、体能测试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公示等信息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磐安县经济商务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4660589。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4669712(县第五派驻纪检组)。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经济商务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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