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住建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服从分配,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1、窗口辅助人员2名,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历专业为(1)建筑类;(2)土木类的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专业为(1)建筑学类;(2)土木工程类的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户籍。
2、协管员1名,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0日之后出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户籍,工作地点为郭瞿住建所。
二、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按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XXX(姓名)+手机号码+应聘瓯海区住建局编外XXXXXX岗位报名材料.pdf”,发送至ohqzjj@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XXX(姓名)应聘瓯海区住建局编外聘用岗位”。
(三)所需材料:
1、《瓯海区住建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附属资质、证书或者业绩类、荣誉类材料。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应当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伪造材料、涂改证件证明,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及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项资格。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入围下一轮的人员反馈审核结果,并通知面试的具体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试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入围下一轮的人员反馈面试结果,并通知体检、考察具体事宜。未通过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体检、考察材料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未通过者除外)。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办理解聘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本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时,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2、本公告由瓯海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瓯海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咨询电话:0577-88529822(工作日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