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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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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9 08:30-2026/10/9 17:00

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供”)为海曙区供销社全资企业,于2024年11月8日正式设立“海供甄选”门店,秉持扶农惠民理念,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努力做到价优物美、助农共富。其中包含日常便民粮油副食、肉禽生鲜、日用百货、休闲食品、家居用品等全品类商品。是集农产品展示展销、推广、团购等,于一体的综合购物服务平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现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应聘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需求

人数

工作内容

招聘范围

供应链专员

1人

负责公司日常:

1、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2、库存管理与控制;

3、物流与仓储协调;

4、订单与计划跟进;

5、跨部门协作与流程优化;

6、合规与文档管理;

7、车辆驾驶。

 

1、40周岁以下(1986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优先;

2、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及以上;

3、有商业类行业经验者优先;

4、熟悉Office/WPS等基础软件;

5、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8:30-10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本人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1)报名邮箱:hfhrzhaopin04@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岗位)

(2)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7080786,15005848795(微信同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电子版)。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月10日。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考察综合写作能力。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取前三名进入面试环节;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额依次顺延,实际入围人数不足三人的,面试正常开展。

(四)面试及总成绩公告

1.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或微信)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3.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名单,总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职工入职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或经考察仍不符合入职条件的,本次招聘重新组织开展。

(六)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2.拟聘用人员由宁波市汇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招聘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80%计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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