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25 09:00-2026/5/29 16:30

(一)招录计划


2026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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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条件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六)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8周岁(需1987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七)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18日。


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三)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司法调查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正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为本院在职干警配偶、子女的不宜报考;


(八)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地址:上城区环站南路500号)


3.报名方式:具有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杭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6)根据职位报考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复印件。


(四)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1.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综合常识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6月8日、9日,地点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有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上城区检察院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上城区检察院自行组织,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考官为5-7名,邀请相关人员担任考官,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将在上城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经上城区检察院党组研究是否需要递补,如需递补的,报请上级院同意递补录用储备库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上城区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由上城区检察院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上城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期间,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考生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公示结束后,上城区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具体咨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八)其他事项


1.工作经历计算至2026年5月18日,户籍以2026年5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根据上级院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告。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改报名。


3.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顺畅,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5.如有疑问,请咨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1-89915671;0571-8991566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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