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14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江山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年龄18至38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之后出生)。
(五)户籍限江山市的面向江山市生源和江山市户籍的人员招聘,户籍以2026年4月24日前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6年4月24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核合格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2.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聘人员不愿接受高职低聘或转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