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9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年龄要求: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为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包括: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③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