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7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家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并在报名时注明身份。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对象范围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