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委宣传部下属全额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2名(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绍兴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各1名)。
二、选调范围
绍兴全市范围内具有事业身份(不区分事业类别)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1);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考核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提供);
5.符合浙江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单位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选调人员报名表》,含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和电子稿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等原件PDF格式扫描件和个人近一年工作总结。以上材料打包(文件名为“所在单位+姓名”)报送至邮箱:19559301@qq.com;联系电话:85116900,8514072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适当降低选调比例或取消选调计划。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