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基层卫技人员储备,结合新区卫技队伍实际,决定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专业类别以《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二)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需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要求。户籍以2026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