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的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7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0 12:00-2025/10/23 12:00

01


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录高级司法雇员2名,专职从事法官助理工作。


2.计划招聘书记员5名,专职从事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具体招录计划详见文末附件1。


02


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浙江省户籍;


6.年龄要求:


18-30周岁(1994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7.学历及其他要求:


(1)高级司法雇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书记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03


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2:00至2025年10月23日12:00。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确保足够清晰)后打包发送至邮箱qtfy@qt.h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材料(岗位+姓名)”。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高级司法雇员岗位);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7)《2025年10月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版及签名后的扫描或照片(见附件2)。


🔹资格审查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回复至考生报名邮箱。


04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将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张试卷,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比例进入面试(若不足1∶3,按照笔试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提前20分钟到达笔试地点。


🔹面试


面试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05


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高级司法雇员及书记员储备库。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在6个月内出现高级司法雇员或书记员岗位空缺如需增补的,经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研究及杭州市钱塘区人社局同意,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06


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钱塘法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证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招聘后被正式录用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07


其他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钱塘法院”微信公众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将在上述渠道发布,并请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4.咨询电话:0571—86730870(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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