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4/23 08:30-2025/4/30 16:30

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招聘岗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岗位要求:1.户籍所在地为临安区;2.年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40周岁以下;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者优先,法律专业、警官院校毕业优先)。


02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社区矫正管理辅助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5.服从单位安排,可以到司法所工作。


6.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及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因故意犯罪正在服刑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或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不宜报考。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03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诚信报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路259号,国联大厦1603)。


联系方式:0571-58605989,联系人:李佳萍。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附件1、网上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认证书;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6)退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进行资格初审,之后报区司法局复审,资格审核通过者将另行通知进行考试。


报名结束后,如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经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按岗位需求酌情考虑,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少则直接进行面试;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优先条件因素,按照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法治临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区司法局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依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相关文件执行。


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04其他事项


1.建立储备库制度。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如出现缺岗情形,由区司法局研究是否进行递补,使用储备库人员。缺岗时按当场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其中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储备库有效期为招聘录用公示日起12个月内(如果12个月内组织第二次招聘的以第二次招聘为准;组织第二次招聘的,储备库不再使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储备库人员:(1)录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


2.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3.本次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法治临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请注意查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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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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