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此次招聘编外聘用专职消防队战斗员2名、驾驶员1名,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临海市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查询;临海人才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岗位A:专职消防队战斗员。1.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2.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自觉服从单位执勤战备工作的需求;4.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等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B:专职消防队驾驶员。1.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2.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4.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等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有B1及以上驾驶执照,2周年及以上驾龄(持B1及以上驾驶证期间),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5年4月21日,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指周年。
(四)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未达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②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
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报考岗位B专职消防队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和安全驾驶记录(12123APP申请)。
材料不全者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临海市大洋街道张洋路255号大洋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2楼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369019。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评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体能测评项目及达标成绩标准按《临海市专职消防员(编外聘用人员)体能测评方案》执行,要求各项目均达标。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入围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而不能确定等额人选时,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加试方式另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报到,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可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合格的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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