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9个岗位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黄人社〔202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聘单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5年黄岩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台州市或黄岩区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范围和对象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他乡镇街道的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应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具备拟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交流调动后聘用到我区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
7.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8:30-4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5年黄岩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岗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各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27日下班前将审核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技科。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涉及机构改革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聘计划。
2.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经考察,若人选存在政治上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岗位所需基本条件等情况,可取消选聘资格。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拟选聘人员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5年4月17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17日),以此类推。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要求,服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统一安排,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相关情况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请及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聘单位)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4120961(事业单位人事和专技科);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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