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4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镇海国企改革发展,优化国企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一批国企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城市更新公司、海江公司、镇开集团、镇兴集团、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区属国企,共推出14个岗位,计划招聘2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23届、2024届、2025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
2.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及非2025年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各类资格证书需在2024年9月12日之前取得。
4.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
1.线上报名: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16:00。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镇海区国资系统2024年高校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用人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2.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拟在北京开展宣讲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系统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9月29日14时至17时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世纪馆主馆参加招聘宣讲会并根据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提供具体材料至现场报名。
(二)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至9月26日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至9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请勿用信用卡缴款)。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0月6日9时至10月9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含应试须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准考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查询考试结果。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定10月上旬,地点初定南京,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
1.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成功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高校毕业人员
①《镇海区国资系统2024年高校招聘国企人员报名表》(需附照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④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⑤各类奖励证明、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2)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
①《镇海区国资系统2024年高校招聘国企人员报名表》(需附照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读的2024年或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
⑤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
⑥各类奖励证明、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上述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2.面谈: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进入面谈,面谈不产生成绩。面谈采用双向交流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如有加试,另行通知)。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入围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按各招聘单位(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接到通知时,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后决定。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相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后决定。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和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九)本次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74-89389621(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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